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4年5月7日10:00至2024年5月8日10:00(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spc_item.htm?id=d1e85bcd69a01ee511e24cc1e1b7fd38,户名: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广西那烈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牌照为桂ff7227三一牌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一辆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桂ff7227三一牌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一辆 标的物详情:拟拍卖标的物为桂ff7227三一牌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一辆。所有权人:广西那烈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车辆品牌:三一重工混凝土泵车 sym5460thb 600c-10;发动机号:dl12101314;车架号:lfcdpg8p4m1012306;产地:国产;燃料种类:柴油;维护保养情况:一般;工作性质:非营运;购置附加税(费)证:不详;已使用年限:不详;规定年限:不详;车辆仪表盘当前显示的公里数:1950公里;外观和内饰一般,底盘、发动机、泵机、驱动系统、液压系统、泵臂机构、润滑系统、操作系统、制动系统、冷却系统、大修次数、排污指标、行驶平顺性、操作稳定性、加速动力性均无法检测;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一切以实际交付情况为准。 特别事项说明: 1、该车目前停放在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江南大道三津农贸市场旁停车场;具体停车费和看样请致电黄经理19978714950; 2、特别事项说明: 该车电瓶无电车辆无法启动,车辆较新,车身外观局部剐蹭划伤。按资料显示 1950 公里;泵送 2247 立方。登记证书抵押中。 3、违章扣分、罚款等情况不详,请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查询,如有其他违章扣分、罚款等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以及办理的实际情况等,请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变更登记的任何承诺。 二、竞价时间及起拍价、保留价: 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24年5月7日10:00至2024年5月8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第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 起拍价:700560元,保证金:110000元,增价幅度:4000元。 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网账户(未有淘宝网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拍卖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统一看样时间与咨询联系人电话预约,请自行前往。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本院已委托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广西物资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代为进行拍品推介及展示(该项费用由法院在竞买成交款中支付,不另行向竞买人收取),竞买人可登陆淘宝相关链接了解拍品,竞买人需要咨询、实地勘查标的物的,请与该公司进行联系。联系人:广西物资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淡经理19163622443(联系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六、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重要提示* (一)、对于公告写明的拍辅机构以外的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网络司法拍卖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或主要责任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1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邕宁支行,账号:622840083708671526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凯发k8国际官网首页入口的支付方式支付。 亦可咨询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 广西物资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电话:19163622443淡经理 (联系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查询。 咨询电话:0771-4953449 联系地址:南宁市邕宁区龙岗大道龙华路60号邕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2024年4月17日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收取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保障网络司法拍卖公开、公平、公正、高效运行,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我院将网络司法拍卖的相关辅助性工作委托有关社会机构或组织承担,社会机构或组织(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相关费用标准如下: (一)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成交价100万元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按4‰收取;超过100万元的部分,辅助工作费用按1‰收取。 (二)动产成交价5万元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的比例按2%收取,最少不低于50元,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1%收取;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参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标准支付费用。 (三)单宗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支付费用不得超过10万元,单宗动产支付费用不得超过3万元;单宗案件支付费用不得超过30万元。 (四)因买受人原因悔拍且被依法没收竞买保证金的,如果拍品重新提起拍卖,则按照上述(一)、(二)、(三)项标准的10%支付辅助工作费用;如果拍品不再进行拍卖程序,则按照上述(一)、(二)、(三)项标准的30%支付辅助工作费用,费用从被没收的保证金中支付。 (五)因标的物依法符合撤拍规定而撤拍、标的物拍卖流拍、变卖未成交或被执行人以其他方式履行、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拍卖的,甲方不支付辅助工作费用。拍卖或变卖未成交但以物抵债成功的,甲方可以向乙方支付必要的实际支出费用(以发票为准),不超过上述(一)、(二)、(三)项标准的50%。 (六)辅助工作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拍卖成交后从拍卖成交价款中优先支付。 暂无修改记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4年5月7日10:00至2024年5月8日10:00(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spc_item.htm?id=2c111758eca7fbbb4cdbc5acd52ef898,户名: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广西那烈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牌照为桂ff9065三一牌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一辆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桂ff9065三一牌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一辆 标的物详情:拟拍卖标的物为桂ff9065三一牌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一辆。所有权人:广西那烈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车辆品牌:三一重工混凝土泵车 sym5445thb560c-8a;发动机号:dl12012876;车架号:lfcdng8pxm1003227;产地:国产;燃料种类:柴油;维护保养情况:一般;工作性质:非营运;购置附加税(费)证:不详;已使用年限:不详;规定年限:不详;车辆仪表盘当前显示的公里数:2312公里;外观和内饰一般,底盘、发动机、泵机、驱动系统、液压系统、泵臂机构、润滑系统、操作系统、制动系统、冷却系统、大修次数、排污指标、行驶平顺性、操作稳定性、加速动力性均无法检测;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一切以实际交付情况为准。 特别事项说明: 1.该车目前停放在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江南大道三津农贸市场旁停车场;具体停车费和看样请致电黄经理19978714950; 2.特别事项说明: 该车电瓶无电车辆无法启动,车辆较新,车身外观局部剐蹭划伤。按资料显示:2312 公里;泵送 195 立方。登记证书抵押中。 3、违章扣分、罚款等情况不详,请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查询,如有其他违章扣分、罚款等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以及办理的实际情况等,请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变更登记的任何承诺。 二、竞价时间及起拍价、保留价: 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24年5月7日10:00至2024年5月8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第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 起拍价:634320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4000元。 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网账户(未有淘宝网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拍卖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统一看样时间与咨询联系人电话预约,请自行前往。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本院已委托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广西物资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代为进行拍品推介及展示(该项费用由法院在竞买成交款中支付,不另行向竞买人收取),竞买人可登陆淘宝相关链接了解拍品,竞买人需要咨询、实地勘查标的物的,请与该公司进行联系。联系人淡经理19163622443(联系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六、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重要提示* 一、对于公告写明的拍辅机构以外的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网络司法拍卖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或主要责任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1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邕宁支行,账号:622840083708671526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凯发k8国际官网首页入口的支付方式支付。 亦可咨询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 广西物资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电话:19163622443淡经理 (联系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查询。 咨询电话:0771-4953449 联系地址:南宁市邕宁区龙岗大道龙华路60号邕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2024年4月17日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收取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保障网络司法拍卖公开、公平、公正、高效运行,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我院将网络司法拍卖的相关辅助性工作委托有关社会机构或组织承担,社会机构或组织(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相关费用标准如下: (一)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成交价100万元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按4‰收取;超过100万元的部分,辅助工作费用按1‰收取。 (二)动产成交价5万元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的比例按2%收取,最少不低于50元,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1%收取;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参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标准支付费用。 (三)单宗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支付费用不得超过10万元,单宗动产支付费用不得超过3万元;单宗案件支付费用不得超过30万元。 (四)因买受人原因悔拍且被依法没收竞买保证金的,如果拍品重新提起拍卖,则按照上述(一)、(二)、(三)项标准的10%支付辅助工作费用;如果拍品不再进行拍卖程序,则按照上述(一)、(二)、(三)项标准的30%支付辅助工作费用,费用从被没收的保证金中支付。 (五)因标的物依法符合撤拍规定而撤拍、标的物拍卖流拍、变卖未成交或被执行人以其他方式履行、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拍卖的,甲方不支付辅助工作费用。拍卖或变卖未成交但以物抵债成功的,甲方可以向乙方支付必要的实际支出费用(以发票为准),不超过上述(一)、(二)、(三)项标准的50%。 (六)辅助工作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拍卖成交后从拍卖成交价款中优先支付。 暂无修改记录
中核二四租赁公司混凝土泵车采购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4-15 08:43:44 浏览次数: 中核二四租赁公司混凝土泵车采购采购结果公告 中核二四租赁公司混凝土泵车采购采购项目经评审采购结果已确定/成交候选人公示期已经结束,现将中选结果公告如下: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中选人 1 24ec-wz-gkjt-24-0080 中核二四租赁公司混凝土泵车采购[混凝土泵车]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 24ec-wz-gkjt-24-0080 中核二四租赁公司混凝土泵车采购[混凝土泵车]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备选) 特此公告! 采购人:中国核工业二四建设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15日 本项目相关公告